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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搭乘的乘车人死亡该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21-07-09    作者:交通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造成乘车人死亡,如果事故车辆是私家车,司机无盈利目的让他人免费搭乘,却发生意外致乘车人伤亡,该怎样进行赔偿?今天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私家车乘客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死亡的,要确定事故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部分由责任人赔偿,如果是乘客是好意同乘,乘客一方的车辆责任,可减轻驾驶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综上可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死亡的,确定责任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赔偿。如果是好意同乘的,驾驶员责任时,可以减轻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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