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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能任意降薪吗?
发布日期:2021-06-04    作者:方乐律师

3年前,杨师傅进入了一家汽车租赁某物流公司,口头约定岗位为物流车司机,工资按日薪计算,每月休息6天。然而,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去年8月初开始,公司称受疫情影响经济效益大幅下滑,所有员工工资一律下调50%。


在工作量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工资却减半。杨师傅虽然对公司不满意,在没有新工作的情况下只能选择接受。
在杨先生的案件中,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也不可以随意降薪。入职3年多来,公司一直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在杨师傅岗位、工作内容、任务量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随意大幅减少工资,显然属于单方擅自降薪。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何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对于变更劳动报酬的标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如果被无故被降薪,用人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恢复到原来的薪金水平。如果不同意恢复的,劳动者可以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在本次案件中,如果杨师傅因降薪最终决定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上的补偿金,除此之外还来可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和补偿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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