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该合作施工协议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系甲公司与发包人乙公司签订,甲公司本身具备相应的资质。因此,建筑施工合同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因此,施工队有权参照合同约定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