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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505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21-05-14    作者:方燕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21]5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人民路,南至方浜西路,西至西藏南路,北至会稽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本文摘要:黄浦区505街坊,房屋征收决定,旧城区改建项目,东至人民路,南至方浜西路,西至西藏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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