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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从企业管理的范畴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发布日期:2021-04-23    作者:邱戈龙律师

【摘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向纵深发展,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分析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围绕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这一主题展开研究,多角度提出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当前,我国正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结构优化、动力转换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随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面向全球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呈现双向扩大之势,开放合作的领域更加广泛,市场主体之间共研、共建、联产、共享机会越来越多,这有利于我国加快形成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然而,伴随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快速发展,未来经济会加快形成互联互通共融的新格局,获取同行竞争企业商业秘密也将成为企业追逐的目标。笔者认为,尽快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同时也要求我们在商业活动中遵守国际商业秘密保护规则,诚实守信,在确保自身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也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我国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几乎是从计划经济跑步进入市场经济的。现在,又要跑步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对商业秘密保护策略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经验,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往往游离于企业管理之外。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商业秘密纠纷呈高发趋势,甚至付出了巨大代价,这方面案例屡见不鲜。如中国宣纸作为我国的“独门技艺”,有“千年寿纸”“纸中之王”的美称,一直是我国引以为傲的技术,尤以安徽宣州泾县所产者为最。日本人曾派出情报人员赴宣州转悠,后发现泾县宣纸厂漆着标志的车就尾随而至,但因泾县厂方谢绝参观而屡屡碰壁。次年,日本人又前往浙江的一家造纸厂,借着我国地方官员和民众热情迎接,毫无商业保密头脑,对其每一道制作工艺详细讲解,有问必答,从而使日本人轻而
易举获取了宣纸制造的整个流程,而这家纸厂正是在泾县的扶持下建立的。此后,日本宣纸在全球宣纸销量市场中占有很大比重。

泄密、失密事件对创新型、创业型企业危害尤甚,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当今,窃取商业秘密的手段五花八门,商业间谍、黑客入侵、内鬼泄密等令人防不胜防。窃取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核心技术、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客户名单、招投标底价等。不少被侵权企业的研发成本付之东流,竞争力丧失,市场份额缩小,轻则亏损,重则倒闭,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企业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损失的不仅是企业利益,当涉及重大行业领域时,对国计民生产生不利影响。如中兴、华为等企业就遭到冲击。可见,海内外同行竞争日趋激烈,商业秘密已成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窃密与反窃密成为企业商业秘密战的核心,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热点,也是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的重点问题,如果这方面的摩擦处理不好,可能会使一个企业彻底颠覆。

二、从企业管理的范畴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1)做好企业商业秘密组织管理的顶层设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企业内部明确保密工作的监管主体及定密主体,对于有要求的企业应妥善处理好国家秘密与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交叉并行的关系,认真履行相关保密职责,承担相应保密义务。明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管理责任、涉密事项的确定责任、发生问题的追究责任,确保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责任落实到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大型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商业秘密归口管理部门,对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方面的内容进行诊断、审核、把关、指导、培训、维权等系统化服务,形成决策合理、权责一致、分工有序、相互衔接、审查严密的体制。可以借鉴一些公司的成功经验,如:组建融工程、运营、技术、法律为一体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直属总经理领导,成员由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心,集中公司各方面专家对公司各类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认定分类,对其应用布局、发展趋势进行分层推进,实行集中有效强势管理。

(2)做好业务人员培训培养。商业秘密工作是集技术、经济、法律和职业道德建设的综合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才能胜任。工作人员中既要有法律人,又要有科研人,还要有“工匠人”,并且从事过多年的业务工作,以人员知识结构的互补求得业务工作的融合,使这些部门的人员成为复合型的高级管理人才。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有些大企业在商业秘密管理方面仍属于没有机构、没有人员、没有经费的“三无”企业,要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加紧培养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队伍,特别要重视培养工匠精神,这是工业制造和关键工程工序的灵魂。

(3)加强企业商业秘密涉密人员管理。重点加强对群体关注、状态关注、队伍关注这三方面工作。一是重点关注研发群体保密工作。既要充分发挥研发群体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尊重人才,用好人才,又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收放有度,确保企业经营发展信息安全可控。二是重点关注员工入职、在职及离职全过程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工作。公司要投入大量精力来指导关键员工了解如何识别和保护商业秘密。在全公司范围内保护好竞争性敏感性信息,严格履行员工入职签订保密协议、在职明确保密责任、离职按需提出竞业限制的相关要求,完善员工背景信息调查、知识产权声明及权利义务提醒等事项。如“微软谷歌李开复竞业限制案”中,2005年7月,微软全球副总裁李开复决定离职,并宣布将出任Google全球副总裁及中国区总裁,该跳槽消息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微软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将Google和李开复一起告上美国法院。法院应微软公司的请求,发布临时禁令,禁止李开复从事与中国的计算机搜索市场相关的搜索技术、经营战略、规划或开发工作,以及他在微软曾经从事的其他工作领域。Google和李开复被禁止披露或盗用李开复在微软工作期间获得的任何商业秘密,这一裁决还禁止李开复鼓动微软的其他员工跳槽至Google。微软此举证来源于竞业限制制度。三是重点关注保密专(兼)职队伍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奖惩机制建设,要像“防火防盗”那样确保“防侵权”工作常抓不懈。

(4)人防、物防、技防综合防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往往涉及部门多、领域广,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管理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重点和一般关系,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内控与协作并重、监管与效率并重、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工作思路,注重既要“因密制宜”,管住要害、管住源头,确保核心安全;又要统筹兼顾,齐头并进,重在日常、严在精准。抓好“三基”建设,即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工作、基本能力和基本队伍。从思想上杜绝“重应用,轻安全”的情绪和“居危思安”的状态,消除“无密可保、有密难保、保密无用”的错误思想,努力增强保密就是保生存、保战斗力、保打赢的观念,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自觉搭建“伪装网”,构筑“防火墙”,细化要求、精准监管。要对管理缺陷进行改进完善,优化审批流程,修正不足,补齐短板,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规划,列入各级干部的培训计划,并贯穿于科研、生产、经营、管理、销售的全过程。
一是提高意识。通过“制度+情感”的管理方式,培养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觉融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文化。
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借助多元化的保密教育培训方式将理想信念教育、保密形势教育、知识技能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忠诚教育、纪律教育等有机结合,实现良好宣传教育效果。比如:在IBM公司,员工进入公司首先要接受培训,向其灌输保密观念,讲明保密责任,让员工了解保密事项,避免在外来参观、询问或洽谈业务中泄密,并根据法律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以明确规定员工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同时,公司还在新员工加入时的宣誓书上,特别注明不允许在任何场合谈论技术秘密,参加任何活动不能触及秘密,若有问起必须拒绝,若无法回避问题宁可退出有关活动。

三是定期组织互动交流。相互借鉴、交流、学习,畅通自下而上的建议反馈渠道。培养员工自愿参与商业秘密管理、自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主动预防商业秘密失泄密事件发生的工作行为习惯,形成“人人防泄密,处处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使全体员工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坚定捍卫者。

(6)广泛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管理商业秘密。企业应当通过使用保密软件、版权登记、物理隔离、电子屏蔽、专家服务、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等综合方式,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特别是数据安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服务器与应用安全、终端安全、移动储存介质安全等技术手段,构建企业商业秘密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对商业秘密载体进行规范管理。在涉及相关技术文件的各信息平台,完善相关信息的保密级别、保密期限、电子化标注,以“需要知道(need-to-know)”原则为指导,对信息管理平台访问权限细化分类,进行分级管控,设置电子密钥,数据加密,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技术保障。

(7)准确定密。准确定密是利用技术秘密确保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在技术秘密管理方面,企业要专注于高价值的技术秘密,而不是所有“秘密”,其宗旨是确保保护的新技术达到或超过关键客户的需求,且在一定时期内别人又无法模仿。如果密级定得过低,易造成失密、泄密、窃密模仿;密级定得过高,保护成本高、过期失效的信息不能及时公开,不利于扩大市场经营,同样也阻碍提高企业竞争力,成为企业自身技术进步的障碍。公司应慎重识别、保护和经营高级别商业秘密,实现商业秘密的精准定密与合理保护。

(8)提高商业秘密的有效利用率。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过程中应统筹兼顾好企业经营发展与商业秘密保护间的关系,保护的第一要务是“引领产品研发,获得市场优势”,产品市场时过境迁,该放弃的应放弃,不能抱残守缺。有些商业秘密可以向对该技术有需求,同时不是竞争对手的其他领域的企业,主要面向供应链和其他合作伙伴公开,实现企业商业秘密和信息资源利用的共享和高效合理利用。

三、加强法制建设,形成社会合力,营造良好环境

(1)企业商业秘密要靠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近年来,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和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成立了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和一些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法治环境有了很大改变,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畅;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度不够;“维权难、取证难、赔偿难、周期长”导致许多商业秘密受侵犯的企业维权艰难。因此,必须加强立法,依法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商业秘密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商务谈判中要规避法律风险。近年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已成为国际趋势。美国“特别301条款”报道中已连续数年把商业秘密的保护作为一个重点内容加以记载和评价。在中美多年的贸易谈判、知识产权谈判中,商业秘密也成为一个主要内容。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往往比其它侵权行为更为隐蔽,保护难度更大,执法监管、司法救济等方面也面临诸多困境。首先,司法机关侦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面临着“立案难、取证难、定性难”等侦办难点。其次,在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方面,存在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以及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等问题。再次,从事商业秘密保护的专业机构较少,而且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与商业秘密保护已经密不可分,我们要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扩展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美国在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方面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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