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商业秘密的保护形势更为严峻。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实践中表现出一些不足。本文以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特征为切入点,分析了网络环境下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建议。
【关键词】网络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一、网络环境下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不足
1、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保护团体薄弱互联网技术在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熟知程度不同。很多地方对互联网的法律保护意识较低,即使互联网在身边已经有应用,但知识产权法的普及与应用程度不高,直接影响了法律的实施。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概念都不普及的情况下,要提高其重视程度是有困难的。纵观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任集中于国家和企业,没有进行广泛的社会保护,国家宏观性较强、企业实践负担较重,中间纽带不完善直接影响了知识产权法保护在我国的认知程度。
2、商标侵权隐秘,法律侵权标准不明互联网下商标需要区分、识别虚拟产品,但是网络商标侵权有其隐秘性。网页商标侵权,顾名思义通过网页上商标使用侵犯他人商标权。网页商标侵权是互联网发展的衍生现象,在网络时代表现比较突出。我国对网页中商标侵权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各地的实际审理中处理不一,尤其是利用网络标签技术将他人注册商标嵌入源代码中。侵权认定的不统一就给商标侵权人有了侵权的借口,无法实现注册商标权人的利益。
3、缺乏专项法律,现有规范层次低我国有关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法律较少,现有的专项法律规范层次低。提供互联网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法规保护,是支持互联网未来发展必须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需要制定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规范,无锡的经验可以为未来制定专项立法提供司法实践建议。
二、网络环境下保护商业秘密的对策
1、完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
2014年4月,巴西下议院通过了一条新的法律草案《网络民法》旨在反对网络间谍,以及保障平等接入互联网,保护巴西网民的言论自由,以及设置网络信息的复制权和使用权。其中不仅规定应遵守巴西法律防止信息被窃取,还有防止通讯公司利用用户的通讯内容获得利益等内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
首先,增加关于商业秘密具体内容的规定,应该对现有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补充,结合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使这些法律能够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在实践中网络环境中商业秘密的解释、认定缺乏法律依据,立法上的“空白地”在很大程序上影响了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应当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关于商业秘密具体内容的法律规定,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以期更好、更充分地保护商业秘密,还应在现有法律中完善侵犯商业秘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应制定专门的网络单行法律或((商业秘密保护法》。部分西方国家已制定或正在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我国也尽快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针对网络环境特殊情况的专门法律,如网络侵权法,电子证据法,反黑客法等。
再次,增加违法的惩丹j生赔偿规定。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排他性,他人侵犯商业秘密会造成所有人的损失,用补偿性赔偿制度侵权人在承担了损害责任后仍有可能赢利,所以为了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商业秘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应该实行惩罚性赔偿原则。
最后,还应加强国际立法。网络环境下涉及范围广泛,不仅仅是一个地区或国家,一国的侵权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另一国的权利人实施侵权行为,这就使得仅凭一国之法律难以对这类关系进行调整。所以应该催促相关国际组织制定国际性公约,加强对国际性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的监管和打击,协调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冲突。
2、规范网络格式合同的签订程序
网络环境下有别于传统环境,格式合同在新的环境下也其签订程序就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让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必须对网络格式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规范,使之能够充分发挥事前调整的作用。网络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过于简单,因此应该允许在一定时间内,合同相对方有撤回承诺的权利。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中,还应规定网络合同的制定方须负有提醒义务,即提示相对方注意相关条款,并根据相对方的询问予以明确解释。如果制定方对于某项条款未能尽到提醒义务,则该条款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3、采取加密措施
对于员工使用网络传输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时,应使用加密计算机程序,取得解密钥匙或利用数字签名技术。信息的被送达人享有该钥匙,进行解密,而取得信息。这种措施对于传送文件、信息途中的窃取,窃听,以及员工因过失按错送达对象按钮,都可以有效保守秘密,解密或签名对于一般人也具有一定的提醒力。
4、秘密保护关键是人才保护
签订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离职人员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与企业进行竞争。企业应做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企业首先应重视人才,并为人才充分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只有企业应不断提高人才的待遇,运用经济杠竿留住人才。从保护商业秘密的角度而言,不管在网络环境还是传统环境留住了人才,实际上就是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密驳回案;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民事驳回起诉案;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