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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9中兵红箭索赔:二审改判仍然胜诉
发布日期:2021-04-14    作者:宋联民律师

公司全称: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519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集体索赔)
诉讼时效: 。

一、索赔条件
在 2016.3.15 至 2017.8.1 买入中兵红箭,且在 2017.8.1 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目前二审胜诉判决已经下达!投资者在获赔之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二、处罚经过
2017.08.01,中兵红箭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57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18.10.11,中兵红箭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案情所涉违规事实已经基本查清。
2018.11.02,中兵红箭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拉开投资者的索赔序幕。

三、处罚结果
证监会对中兵红箭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中兵红箭违反会计准则,采用虚增收入、违法计提坏账准备、违法确认收入等手段,分别虚增2014年度、2015年度利润93.7万元和2730.89万元;虚减2016年度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导致中兵红箭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此,证监会决定: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四、证券律师分析
已经多批次代理投资者向中兵红箭起诉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在2018年11月处罚文件下达后,投资者已经委托律师向长沙中院立案起诉,现阶段能够成功达成调解的案件多为小额诉讼。

在2019、2020年的两年间,中兵红箭的数百起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在长沙中院开庭审理。在法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在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三日一价”、损失计算方法、系统性风险等多个问题上存在争议。中兵红箭当庭表示,投资者的决策及损失与公司2015年年报虚增营收和利润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由公司赔偿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长沙中院还安排第三方提供了《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专家意见书》这一报告,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以及询问专家。

2019年12月底,中兵红箭公告已收到长沙中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该院对122名投资者索赔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需向原告赔偿损失9,753,574.20元。此后,胜衡律师事务所收到的第一批次索赔案的判决书也显示:中兵红箭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15日,揭露日为2017年8月2日,基准日2017年9月11日,索赔基准价为11.5元,法院判决赔付率约为85%。

2020初,中兵红箭对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提起上诉。中兵红箭认为“财务造假金额不足利润总额的10%,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不会诱导投资者买入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的原因是受重大资产重组和军工板块利好的影响,因此投资者的决策和损失与公司虚假陈述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当由公司赔偿损失”。同时,中兵红箭对“揭露日”、“系统性风险”等再次提出异议。但从二审庭审情况看,公司提出的论点与之前一审时的表述差别并不大。

2021年1月15日和1月18日,中兵红箭再收47份民事判决书,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47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共计93.57万元。截止目前,已有13宗诉讼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并且相关赔付手续正在办理中,但大额索赔案件目前还在省高院走司法程序(二审阶段)。截至2020年11月,长沙中院共开庭审理所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65宗,原告诉请索赔金额合计5468.74万元。

2021年1月7日晚间,中兵红箭发布公告,撤回对长沙中院证券欺诈案件一审判决的上诉,并向已起诉的投资者进行积极赔款。这对投资人来说是好消息。中兵红箭投资人维权经历了两年多终于确定了索赔条件,可以拿到赔款了。

2021年2月5日中兵红箭发布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对所涉的全部证券欺诈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截至2021年2月5日,中兵红箭已收到一审判决书462宗。

近日,湖南省高院已下达二审判决书,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已获得了胜诉,但判决的赔付率已不再是首批一审判决的85%,而是根据每位投资者的具体情况,赔付率各不相同,从50%左右到90%都有。

律师认为,证监会的一纸行政罚单,只是引发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的前奏和依据,在证券索赔领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并行不悖的,作为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中兵红箭的信息披露理应真实、全面,慎重,但实际上却对财报造假一直秘而不宣,造成投资者长期“信息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可谓是“难辞其咎”,其收到证监会的罚单以及由此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潮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

需要提醒的投资者的是,中兵红箭索赔时效仅剩最后几个月,如果错过,将失去索赔机会。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兵红箭登记股东总户数85712户,目前已起诉股东人数尚未达到当时总户数的1%;截至2021年3月间,投资者对中兵红箭的累计索赔金额已经超过6500万元,预计后续还有投资者参加索赔,目前咨询律师索赔的人数仍然在不断增加。

中兵红箭主要业务涵盖了军品业务板块、超硬材料业务板块、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业务板块三大业务,虽然身系央企国资、智能军工、新材料等热门概念,但股价的涨幅却长期落后于同期大盘指数,与其他个股形成反差。2020年10月30日,中兵红箭发布报告称,2020年度前三季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01061688.9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417281.54,比上年同期增长16.00%。

五、中兵红箭的最新财务数据分析
目前正是各家上市公司的业绩预报(快报)季,但中兵红箭尚未发布2020年度的业绩预报,据最新一期(2020.9.30)的财务分析数据看,中兵红箭2020的资产总计为116.7亿元,负债合计32.03亿元,目前股东权益为84.69亿元,公司资产充足,大额投资者起诉索赔之后,最终获赔的概率也是相当大。

六、积极索赔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中兵红箭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长沙中院。起诉索赔时,投资者除了需要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先加律师微信,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起诉,中兵红箭将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已经在陆续联系律师办理起诉索赔。

七、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嘉寓股份、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八、维权成本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律所主任宋联民,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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