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000519)证券索赔法律专题:中兵红箭证券索赔法律攻略分析
2017年8月2日,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年10月1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3号)中兵红箭2014-2015年度虚增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中兵红箭于2015年4月、2016年3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的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1月2日,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兵红箭公开信息和《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提示股民:在2016年3月15日到2017年8月3日之间买入中兵红箭股票,并在2017年8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可参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组织的集体索赔队列。符合条件的股民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报名。
股民参加索赔要注意确认是否符合索赔条件:首先需要确认是否符合股民索赔的初审条件,查看股票是否在索赔的范围之内,如果在范围之内,就可以正常的进行索赔,如果不在索赔范围和期间之内,那么是不能够进行索赔的。
其次是要准备相关材料,委托律师:如果股票在索赔的范围内,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需要提供的材料:交易记录的调取、委托书等,并将准备好的材料交接给委托的律师。
后是等待法院立案并审判:律师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处理案件,会计算出股民索赔金额、起草民事诉状并提交法院立案,然后等待法院开庭排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