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ST凯瑞发布公告称根据已收到的法院送达材料,目前共遭12名股东起诉索赔,索赔金额逾千万。此案可追溯至*ST凯瑞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两次立案调查。分别是:1、2016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编号为鲁证调查字2016020号《调查通知书》;2、2017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编号为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519号《调查通知书》。两次立案调查结果分别于2019年11月15日、2020年6月19日做出,中国证监会对*ST凯瑞进行了行政处罚。第一次处罚决定书认定凯瑞德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项关于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诉讼时应当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的规定,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凯瑞德在《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 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第二次处罚决定书认定凯瑞德未将出售子公司杰之盟股权事项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凯瑞德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ST凯瑞股民索赔案,于2020年10月份对五名投资者索赔*ST凯瑞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赔偿总额为16.1万元左右。根据启信宝查询,*ST凯瑞于2020年7月31日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登记,由山东省德州市变更为湖北省荆门,因此后续股民索赔案件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审判。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ST凯瑞公开披露的信息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股民参与集体索赔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2015年8月26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7年12月20日收盘时仍有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可登记索赔。符合条件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进行在线登记报名参与索赔。请还没有登记索赔的受损投资者尽快在线报名登记!股民获赔前律师不收律师费,索赔条件以终审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