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000636)股票索赔征集(暨风华高科证券维权的法律条件)
19年11月22日,上市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认定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2015年年报占风华高科2015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70.12%,附注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2016 年半年度报告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并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 61,921,185.13 元,占风华高科 2016 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60.21%,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亦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 61,921,185.13 元,占风华高科 2016 年年报的比例为 33.05%;
根据前述事实和《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提示股民:投资者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7日后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的亏损投资者可参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集体索赔队伍。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