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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300071)证券维权法律专题:华谊嘉信证券维权法律攻略分析
发布日期:2021-04-07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2019年3月14号,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明,华谊嘉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华谊嘉信披露的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谊嘉信《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对华谊嘉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刘伟作为时任华谊嘉信董事长,知悉其本人参与定向增发且为实际发行对象的事实,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度,依据《证券法》相关的规定,现证监会依法做出如下决定:
  
1、对华谊嘉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的罚款。
  
2、对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53 号)。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刘伟先生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深专调查通字 2015001 号),因涉嫌内幕交易华谊嘉信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8360 号),根据当时公司掌握的事实,公司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本次立案调查是在2015年中国证监会对控股股东刘伟先生立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程序补充,涉及到刘伟先生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华谊嘉信公开信息和《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团队提示股民:在2013年12月3日到2018年5月17日之间买入华谊嘉信(300071)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1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可参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组织的集体索赔队列。符合条件的股民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报名。股民参加索赔要注意确认是否符合索赔条件:首先需要确认是否符合股民索赔的初审条件,查看股票是否在索赔的范围之内,如果在范围之内,就可以正常的进行索赔,如果不在索赔范围和期间之内,那么是不能够进行索赔的。其次是要准备相关材料,委托律师:如果股票在索赔的范围内,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需要提供的材料:交易记录的调取、委托书等,并将准备好的材料交接给委托的律师。最后是等待法院立案并审判:律师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处理案件,会计算出股民索赔金额、起草民事诉状并提交法院立案,然后等待法院开庭排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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