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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七旬患癌老人股权继承案成功调解
发布日期:2021-03-31    作者:姚秀秀律师

[案情简介]
    父母双方均去世,两人共育有四子女,分别是ABCD。村里进行股份制改革,作为村民的父母两人均享有原始股权。两人去世时对于遗留在村里的股权均无遗嘱。父母去世后,兄妹四人对于父母两人股权分配问题口头协商作出如下约定:A与B继承父亲股权,C与D继承母亲股权。 
    本着一母同胞,A不愿对簿公堂,希望和平处理,一直与B沟通父亲股权分配问题,但一直沟通未果。直到自己癌症复发,时日不多,无奈只有找到律师,走法律程序处理。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调解书:股权归B所有,B向A支付50万元。 
    [律师心得] 
    在调解中,我常说:由于有父母,才有你们,才有你们兄弟姐妹的缘分,茫茫人海,这就是天大的缘分;由于父母留下的财产,你们才有权利继承,这不是你们的劳动所得,这是父母对你们天大的恩赐,你们应该感恩父母。这个世界上陪伴你们最久的人是你们的兄弟姐妹。父母生育你们,是希望你们互帮互助,兄弟姐妹才是父母给你们最大的财富。 
    以情入手,以情动人,才能获得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共鸣,从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调解案件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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