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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股民一审胜诉,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发布日期:2021-03-29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20年11月25日,藏格控股的受损投资者诉藏格控股(000408)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诉讼结果,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支持了投资者的部分诉讼请求。
   事件始于2019年12月3日,藏格控股披露公告称,因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等问题,公司收到了青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藏格控股存在的违法事项有: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28亿元和4.77亿元,导致该公司2017、2018年度财报存在虚假记载;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在2017年、2018年分别虚增预付账款2.41亿元、2.81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青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实控人肖永明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藏格控股,由“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而来,2016年1月,格尔木藏格钾肥股份有限公司89.39亿元成功借壳金谷源,成为钾肥第二股,其实控人肖永明借此一跃成为青海省首富。而借壳上市后不久,藏格控股就发生了财务造假、占用资金等多项违规事件。 
   2019年12月开始,已有藏格控股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藏格控股2020年中报披露,截至6月30日,西宁中院已受理41名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总请求赔偿金额约665.54万元。 
   律师提示,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买入藏格控股股票,且在2019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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