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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投资者索赔一审胜诉,招商证券需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2020-11-23    作者:柯正云律师

近期ST中安(600654)公布最新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公司需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中介机构招商证券,瑞华会计所需承担连带责任。
重组资产评估造假
        该案还需回顾2014年,中安科在购买中恒汇志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因中安消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其评估值存在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中介机构被判连带责任 
        本案值得注意的是,中介机构被判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法院判决,招商证券、瑞华会计事务所对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对投资者索赔具有积极意义,以往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前提是被行政处罚,然而,这次招商证券并没有被行政处罚前提下要承担连带责任,金融法院判决创了先例。如二审维持,对投资者获赔带来希望。
投资者可主张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及司法解释,投资者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ST中安股票有望获得赔偿,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条件】 投资者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期间仍持有一股ST中安股票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通过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参加。
已有上千位投资者索赔 
        根据ST中安最新投资者诉讼公告,已有1031例投资者向公司主张索赔,涉案金额达4.688亿元。后续仍在持续增长中。投资者如符合上述购买条件,可先准备交易对账单,交易对账单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打印,如网上开户,可联系客服邮寄。 
        目前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正在征集ST中安投资者索赔,符合条件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博客参加。律师表示,该案诉讼时效充足,将于2022年5月底时效届满,但考虑到该类案件诉讼程序复杂,周期性长,早日主张索赔,避免错过诉讼时效,丧失获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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