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大智慧(60151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上海高级法院二审判决首批股民胜诉。
判决中对于系统风险一块,上海高级法院有部分调整,酌情认定本案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为30%或者15%。如果投资者符合相关买卖条件并且在2016年初熔断机制实施之前已经卖出股票的,二审法院认为存在15%的系统风险,而此前一审阶段并未扣除系统风险,截止2016年1月12日基准日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二审法院认为总计存在30%的系统风险。
胡清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朋友:因为2016年7月26日大智慧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故该案诉讼时效到2019年7月26日届满,目前已经不足一年时间,还未维权的股民应该抓紧报名进行维权。
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6日期间购买大智慧股票,且在2015年11月6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受损投资者。
申请的投资者,应当提供清晰、可辨认的下列证据材料:
1、身份证公证书(到附近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股东卡(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和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的)
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页数较多加盖骑缝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涉诉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自第一次买入涉案股票至全部卖出或持有到现在止。
费用承担(仅限该类案件):
律师费: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金额根据起诉金额而定,由法院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约为诉讼标的的2%)。案件受理费需由原告预交至法院,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