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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控股索赔案一审胜诉,适格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发布日期:2019-11-06    作者:胡清律师

2019年9月底,投资者诉天成控股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如果不考虑损失的计算方法差异,法院实际判决天成控股向投资者赔付100%的法定计算损失。本案尚在诉讼时效内,适格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索赔背景:天成控股索赔案肇始于天成控股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2018年11月,证监会对天成控股(600112)作出正式行政处罚。证监会认为,天成控股在相关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天成控股(600112)投资者索赔条件: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专职律师胡清认为:在2017年1月26日到2017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600112)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需要准备材料:
        1、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本案对帐日期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若第一笔买入该股票早于2017年1月1日,则从第一笔买入时开始打印),打印后需盖章,页数多的加盖骑缝章。
        2、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证明并盖章。(注:若对账单能完整显示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号等基本信息则不需要打印)
        3、前往附近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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