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135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本文摘要:虹口区135街坊,房屋征收决定,东至高阳路,南至周家嘴路,西至通州路,北至岳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