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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135街坊房屋征收决定1
发布日期:2021-03-16    作者:方燕律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21〕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高阳路,南至周家嘴路,西至通州路,北至岳州路。(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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