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122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8)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雳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弄地,南至三河路,西至虹镇老街,北至弄地。(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122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内容如有出入,以当地公布的补偿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