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均衡实物安置补贴
协议生效后,对选择货币补偿且不再调换或购买本基地提供的任何产权调换房屋的居民,每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000元/平方米补贴,低于300000元的按300000元计。
4、其他补贴
(1)搬家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
每户搬家补助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此外,还将为居民提供免费搬场一车次。
(2)家用设施移装补贴
电话、热水器、空调、有线电视、宽带、家用(独用)电表和煤气等家用设施移装按每户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3)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材料费补贴
对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每户按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材料费补贴,每户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材料费补贴低于50000元或者没有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也按50000元计。
(4)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贴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5)证照补贴
对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被征收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与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且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仍然有效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搬迁的,每户给予工商营业执照补贴100000元。
对被征收居住房屋内注册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注册地址须与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且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仍然有效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搬迁的,每户给予烟草专卖许可证补贴50000元。
(四)征收居住房屋产权调换(购房)原则
1、征收居住房屋产权调换(购房)的原则
(1)每产权户(租赁户)实行“一证一套”。
(2)每产权户(租赁户)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含居住困难保障补贴)。
(3)每产权户(租赁户)只能选购一套本区产权调换房屋。本区产权调换房屋不保证每户一套。
2、征收居住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及价格
奉贤区南桥基地(均价18700元/平方米)、松江区南站基地(均价20100元/平方米))、杨浦区154街坊顺平路保障房项目(均价53100元/平方米)、国顺东路55弄(均价5990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详细地址及房屋价格以基地公示为准。
特别告知:本基地达到签约生效比例1个月后,在确保剩余居民合理比例使用的前提下,经杨浦区房屋征收部门同意,将部分多余房源收回,收回房源清单将提前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仍可选购上述房源。
3、征收居住房屋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方式和过渡补贴
(1)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居民自行过渡。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过渡补贴:
按所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一室户型2300元/月;二室户型2800元/月;三室户型(包括三室以上户型)3300元/月给予过渡补贴。
过渡补贴按月发放至所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符合交房条件并通知交房当月止。
4、征收居住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补贴
如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居民,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给予被征收户一次性补贴5000元/套。
四、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
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居住建筑面积和非居住建筑面积分别计算货币补偿款,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为该房屋的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上述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用居住房屋进行调换并结算差价;对提出居住困难申请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根据《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述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进行折算.
(一)居住部分
与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相同。
(二)非居住部分
1、征收居住和非居住兼用房屋
被征收房屋非居住部分的补偿金额=评估单价×非居住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