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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被认定违法建筑面临强拆一审撤销,镇政府上诉被驳回
发布日期:2021-02-0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梁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伍柳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梁女士生活在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某镇,为了解决住房问题,离婚分户后在宅基地上修建了唯一的住房。2019年案涉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当地镇政府以梁女士房屋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为由,欲将案涉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准备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梁女士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及伍柳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针对该强制拆除决定,律师立即指导梁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梁女士房屋是其唯一住宅,查处违法建筑不能忽略梁女士的住房问题;同时其房屋位于征收拆迁范围内当按照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处理,按照违法建设处理明显不合理。
一审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撤销了《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某镇人民政府辩称:一审法院判定案涉房屋应为征收范围内,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拆除决定与征地拆迁无关。拆除违法建筑根据当地法规适用并未要求一户一宅不作为处罚对象。一审判决认为查处非法建筑行为,并未充分考虑非法建筑者的居住权及其权益过度侵害,这《城乡规划法》、《广州市违法建筑查处条例》相违背,故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京平拆迁律师在庭审中,对上诉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某镇人民政府提出的观点一一反驳。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京平律师提醒大家,唯一住宅在查处时即使为违法建筑也不能忽略建筑所有人住房问题。违建的认定需要综合判断如果遇到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广东广州拆迁诉讼胜诉:唯一住房被认定违法建筑面临强制拆除一审撤销,拆迁方上诉被驳回
 

  

广东广州拆迁诉讼胜诉:唯一住房被认定违法建筑面临强制拆除一审撤销,拆迁方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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