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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程序和当事人同意实施征收一审判违法,二审驳回上诉
发布日期:2021-01-2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管委会”)
  【被上诉人】洪先生
  【代理拆迁】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鲁金艳律师
  【案情简介】
  洪先生是福建省某村的村民,15年11月市政府对该村的土地组织实施征收,洪先生的土地在该征收范围内,但是之后在洪先生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土地就被征收了,地上农作物毁损。后该政府只发放了征收款并制定了发放表,洪先生没有在表上签字。该土地上建设项目施工并于19年8月完工。没有经过程序和洪先生本人同意,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占用,洪先生对该行为不认可,便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鲁金艳律师,委托其帮助维权。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准备了所有相关证据,指导了洪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由律师寻找强征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也就是19年9月村委会将该款项存入了农村信用社洪先生的账户中。而在整个过程中,被告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没有走程序,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没有自愿交出土地的情况下,直接将土地强制收回的方式就将土地交给建设单位。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应该应得到合理补偿之后,再实施征收。本案中被告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取直接将土地强制收回的方式,违法法定程序,应确认其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一审法院支持了洪先生的请求,判决确认强制行为违法,判决结果做出后,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判决结果不服,便提出了上诉,现二审法院也支持了洪先生的请求。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地方征收土地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遇到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福建泉州拆迁维权胜诉:未经过程序和当事人同意实施征收一审判违法,二审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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