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主要工作情况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智明
介绍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一
总体工作情况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1370件9417人,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1360件9244人,结案率99.27%。其中,涉黑收案370件4248人,审结365件4115人;涉恶收案1000件5169人,审结995件5129人。受理二审涉黑涉恶案件625件6144人,二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605件5941人,结案率96.8%。已结案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161人,重刑率为23.38%。受理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3967件,结案3896件,执结率为98.21%;生效判决金额总计120.59亿元,执行到位118.72亿元,执行到位率为98.44%。
审结案件中,有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的荆州张新民等涉黑案,有称霸东湖高新区危害创新环境的武汉甘开汉等涉黑案,还有阻挠扶贫安置项目影响脱贫攻坚的襄阳刘登榜等涉恶案;执结案件中,不乏“黑财”到位过亿元甚至十亿元的重大案件,如武汉丁代红案、咸宁张开放案等。
二
主要做法
01坚持党的领导,持续高位推进
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
压实主体责任。全省法院均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省法院先后28次召开党组会,听取汇报,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对“六清”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必听”。
优化力量配置。遴选38名资深刑事法官组建专家库,提供智力支持;合理调配司法资源,将审判力量向任务重的法院倾斜。
强化工作督办。省法院每周通报工作进度,院领导多次分头带队到中基层法院督导,对进展缓慢的法院,及时约谈“一把手”。
02
奋力克难攻坚,彰显使命担当
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在破解瓶颈、攻克难题中推动专项斗争持续向纵深发展。
向外借力解决难点。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带来的提讯难、会见难、开庭难等问题,协调公安、卫生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针对小产权房、违建房等处置难度大的“黑财”,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一依法处理。
科技支撑提质增效。向科技要“生产力”,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推广“云提审、云开庭、云宣判”,利用信息化平台深挖“黑财”。
大力弘扬奉献精神。为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全省法院参战干警长期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先后涌现出荆州沙市区法院原刑庭庭长杨军、沙洋县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云峰、武汉中院刑一庭庭长王艳、十堰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刘晓静、宜城法院副院长何伟丽等一批长期奋战在扫黑除恶一线的先进人物。
03坚守法治精神,严格依法办案
始终坚守法治精神,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专项斗争。
统筹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严守办案标准不退让、证明标准不降低,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降格”,不枉不纵,不漏不凑,三年来,对以涉黑起诉的案件改变定性3件,以涉恶起诉的案件改变定性97件。
统筹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树立以审判为中心和程序正义理念,证人、鉴定人出庭应出尽出,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黑财”,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利。
统筹个案指导与规范指引的关系。在全国率先出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等文件,指导全省法院依法“扫黑”,精准“打财”。
04
延伸审判职能,服务中心大局
始终把专项斗争置于湖北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等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确保打出实效,助力长效常治。
围绕“中心大局”精准发力。紧紧围绕长江大保护、乡村振兴、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战略实施,对黑恶势力犯罪下重手出重拳,保护了生态环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肃清了影响发展的毒瘤。
紧盯“六清目标”协同用力。对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贪污腐败、“保护伞”线索,一律移送有关部门,共移送线索2466条。对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部门执法缺失等问题,主动发出司法建议,放大办案效果,共发出司法建议985件。
坚持人民中心主动给力。注重宣传发动和公众参与,涉黑案件一审均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依托庭审直播网、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公开庭审和文书,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热点案件信息,先后3次组织集中宣判,发布专项斗争白皮书和16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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