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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时请注意“一审判决结束后务必确认判决书已送达给被告”
发布日期:2019-10-16    作者:王壮律师

最近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陈红与李强经人介绍认识,相恋一年后,两人于2014年9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李强游手好闲,不但啃老,家庭生活开支也完全依靠陈红,陈红从小就独立,婚后事业上也没松懈,陈红想尽了各种办法,希望李强能有所改变,李强常常满口答应,事后一如既往的好吃懒做。陈红觉得这不是她想要的婚姻,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时李强没有到庭,法院缺席判决不予离婚。

      陈红领到判决书后,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离婚,等了六个月再次去法院起诉时发现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没有送达李强。原来因为找不到李强,法院的判决书一直无法送达,最后赶紧公告送达,但这样一耽误就又等了半年的时间,陈红才再次起诉离婚。代理婚姻案件时,常有被告不来开庭,这时一定要注意法院的判决书是否已经送达给被告,因为送达的时间会影响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起算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再次起诉离婚要等第一次的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如果判决一直没有生效就无法计算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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