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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连环买卖纠纷可以请求过户吗?
发布日期:2020-12-24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如果其他合同参与人同意过户,就可以判决当事人依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果有一个参与人不同意的,就只能要求赔偿违约金,不能要求过户。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二十五条:房屋连环买卖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最终买受人以其合同相对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参与房屋买卖的其他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被告以及第三人不提出抗辩或者抗辩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判决当事人依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第三人提出的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最终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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