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孙子无权继承奶奶的房子,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父母、配偶、子女。如奶奶立遗嘱将房子给孙子,则孙子需要在知情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接受。但表示接受也不一定必须要写书面的东西,实际行为也可以表示,如入住房屋等行为。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孙子在奶奶立遗嘱时在现场,则可视为接受遗赠的行为。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为钟奶奶所立遗嘱的效力。2008年4月14日钟奶奶的遗嘱,根据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该遗嘱为代书遗嘱,有四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钟奶奶盖私章捺指印,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有效。李2孙是钟奶奶的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该遗嘱属遗赠。关于李2孙是否接受该遗赠,《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李2孙在钟奶奶立遗嘱后向其他亲属告知遗嘱的内容并表示接受遗赠,但法律并未规定受遗赠人通过何种方式向何人表示接受遗赠,李2孙未向其他亲属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并不必然导致其放弃遗嘱的结果,而李2孙是钟奶奶立遗嘱时的在场人并接收该遗嘱,可视为李2孙当场作出愿意接受遗赠的表示。故涉案房屋中钟奶奶的财产份额由李2孙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