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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20-12-12    作者:孙术校律师
【虚假诉讼罪】
本罪是指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本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他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单位和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中,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从重处罚。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会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犯本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上述行为的,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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