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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诈骗钱财,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20-12-08    作者:姚雷律师
现年41岁的被告人鄢某(湖北天门人)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间,利用学历较低,年龄在20-35岁之间喜欢上网,没有工作或没有好的工作条件的年轻人,急于找工作或换工作的心里,组织其儿子李某某在网上发布大酒店、大企业、大KTV待遇优厚的虚假招聘信息,诱使被害人上当受骗。等到被害人“上钩”后,鄢某通过电话与被害人沟通,以服装费、保密费、押金等诱使被害人向指定银行卡内汇款,被害人汇款后,鄢某再通知丈夫李某去银行转走卡内的钱。三人利用上述方式共计拨打7000余次诈骗电话,骗得22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1万余元。
        2012年9月20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鄢某一家三口犯诈骗罪,判处鄢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鄢某丈夫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鄢某之子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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