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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加盟合同,已经营业,还有冷静期吗?
发布日期:2020-12-10    作者:德来颂律所律师

文章摘要: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实体店加盟案例: 

        上海的王女士于2018年6月与北京某有限有公司签订加盟合同书,约定由公司授权王女士开办“某店”,为此王女士缴纳了40000元加盟金,而t公司也给王女士配送了品牌电脑、连锁店管理软件、管理磁卡及价值20000元的花卉。 

        根据合同规定,王女士的加盟店于2018年7月正式开业。但在经营的1年期间,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对王女士订货的要求提供免费送货服务。为此,王女士向法庭起诉,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后果,赔偿损失68123元整。 

        经法院调查取证,公司确实没有履行送货义务,因此王女士可依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另外,该项目对王女士造成较大损失,包括加盟金40000元、装修费17500元、租房违约金5000元、会员卡卡费3183元及货架、电话、吊扇等费用2440元。

案件结果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王女士可以要求t公司赔偿损失。但王女士在实际经营期间,确实利用了公司的资源。因此,法院依据案情作出了公司赔偿王女士损失35000元的判决。 

        很多投资者都容易被加盟总部电话里甜美的声音迷惑,而忘记落实在纸上。光梦想着“一年纯利50万”,忽略了万一赔钱后,谁会给你什么保障。所以,请你要求你所加盟的品牌经理,把所有承诺及相应保障机制写进合同,用法律来保障您的利益。千万别相信电话里的口头承诺!那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关注总部是否拥有特许经营资质,是否进行特许经营资质备案。 

        对于加盟总部来说,如何约束加盟店的经营,使其同总部要求步调一致,仅仅靠加盟者的口头承诺是不行的,必须通过加盟合约来进行法律约束。而对于加盟者来说,总部的各种支援是否能及时提供,各项服务是否能有充分保证,同样需要制定加盟合约来维护加盟者的利益。上面案例中的王女士就是因为签订了完善的加盟合约,才免受了巨大损失。 

        因此,特许经营中加盟总部与加盟店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要维系这样一种关系,纽带只有一个—一签订完善的加盟合约!

上述加盟案例大同小异,如果你也有类似遭遇,请保持冷静,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在最短时间内委托我们方可追回损失: 
        1、加盟合同及收款凭证; 
        2、保存好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截图; 
        3、抓紧,抓紧,在抓紧时间; 
        最近几年的加盟投资市场鱼龙混杂,稍不留神就会陷入非法加盟平台的圈套。一旦进入非法加盟公司,切记!!!不要乱了方寸,应该冷静思考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千万不要主动跟平台起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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