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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的”一房多卖终获支持
发布日期:2020-11-25    作者:闫小平律师

“隐形的”一房多卖终获支持
一、基本案情
1、2012年12月李某的妈妈巫某与A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为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房款,同日A公司给巫某出具了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当时A公司没有取得涉案楼的预售许可证。
2、2012年12月之后A公司出问题,涉案楼盘停工。
3、2016年7月25日B公司取得涉案楼盘预售许可证。
4、2016年7月李某得知可以变更买房合同,就到公司咨询得知:按要求提供资料可以改合同主体。李某与其妈妈巫某商量好要变更合同主体,并着手准备相关资料。
5、2016年9月15日李某、巫某去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同日B公司给李某出具了盖该公司章的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把多出了的房款协商好折抵后期物业费并出具收据,但没有重新签订买房合同。
6、此后李某一直联系B公司等待交房。2019年7月B公司要求李某每平米加3000元才给其交房。多次沟通无果。2020年1月李某得知B公司已经以高价把涉案房屋卖给案外人并办理了网签手续。
7、2020年5月初李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依该案不属于其受理范围不受理。闫小平律师多次与工作人员沟通应属于该法院管辖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该法院工作人员坚持不受理,要求把立案材料拿走。闫小平坚持该案属于该法院管辖,不拿走立案材料,告诉工作人员如果你们认为不属于其管辖,依法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5月20日,闫小平再次联系该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还是坚持不受理让拿走立案材料,闫小平再次重申如你们认为不属于你们管辖,正常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同日该工作人员通知让6月初去法院交该案诉讼费。6月初交了诉讼费立了案。
二、判决结果
我方一房多卖的主张得到支持;对方支付我方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我方购房款本金0.5倍的赔偿款。
三、办案心得
1、自始至终围绕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核心思想开展高质量的工作。
2、深挖案件的多重细节,看透层层薄纱后找到关键的本质,设计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搜集相关关键证据。
3、认准的正确解决问题思路、方法一定要坚持,坚持就是胜利。
4、把握案件进程的节奏,工作一定做的细致、扎实、有相当大的力度。
5、换位到法官的工作角度考虑案件、法庭上积极配合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发表高效的代理意见。
律师精准分析、准备、付出,整个过程做好了,效果可想而知,结果就在预料之中。一切果皆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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