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离婚一方名下股权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20-11-18    作者:孙术校律师
律师分析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属于非股东身份的一方,想通过股权分割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在受到原股东排斥的现实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公司股权分割的实质是股权转让,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这是股权分割与其他财产分割的区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