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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一方名下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发布日期:2016-04-16    作者:温德民律师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名义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6条规定: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律师:13631484746(微信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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