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配不“公”儿女拒养老爹
陈X今年79岁,退休前是一名村干部,年轻时生活倒也宽裕,家里盖起了一栋小楼。老伴去世得早,儿子和小女儿留在宁波成家,两个女儿远嫁到上海。
近几年,陈X的身体每况愈下,脑子也远不如以前清醒,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远不够生活和看病的支出了。于是,陈X将自己的一子三女诉到了法院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
法官调查发现,陈X的四个孩子生活都不错,可是一说到老父亲的抚养却不愿承担。原来子女不愿赡养老父亲是为了那栋房子。陈X的楼房面积有两百多平方米,现在虽然不值钱,但日后一旦拆迁,价格肯定不菲。陈X因为平常与宁波的一子一女相处较多,常常与邻居亲友们说,要把房子给儿子、小女儿。可是老人又说房子给儿子、小女儿,但抚养费要四个子女承担。
两个大女儿自然认为父亲偏心,既然房子给弟弟、妹妹,那父亲也应当由弟弟妹妹养。
儿子和小女儿则认为子女赡养父亲天经地义,凭什么只由我们负担。再说,父亲虽说以后房子给我们,目前也还没给,再说,农村房子现在又不能过户,以后的事情谁能说清。
最后经法官多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四个子女每月支付老人200元,医药费四个子女平摊。
法官说案
办案法官表示,目前多数赡养纠纷的发生主要集中在子女认为父母对财产的处分有失公允、子女与父母在生活中产生矛盾、子女确有生活困难等几个原因。虽然父母处分自己的财产是法定权利,子女并不能以自己少分或不分财产而拒绝赡养父母,但是考虑到中国传统文化和老人们的实际情况,建议父母不宜过早将财产分割给子女,一来能保障自己的生活,二来避免在析产过程中发生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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