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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子女分配规定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08-21    作者:程智华律师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1、赡养扶助义务的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虽然没有将子女限制在成年子女范围内,并须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但我国宪法却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赡养扶助的内容。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父母,必须自觉地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以及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综上所述,对于子女较多的家庭,义务责任分配比例也由传统习惯约束,但是目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赡养老人子女分配规定,但是法律明文规定每一位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子女的配偶需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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