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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老人引发争议
发布日期:2017-06-23    作者:程智华律师
摘要:在中国的某些地区,老龄化正在快速的侵蚀着当地的经济,但是更加引人关注的是赡养老人的问题,社会上有很多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纠纷,那么国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来下法易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相关案例及判罚
八旬老人胡老太膝下虽有4个子女,却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股骨折,生活不能自理,而依然陷入子女赡养纠纷的尴尬处境中。迫于生活压力,无奈之下,胡老太只得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4个子女按月各给付胡老太一定的赡养费。对失业的大儿子予以酌情减低支付赡养费至每月支付240元,而其他子女按照胡老太的诉请,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老太不慎跌倒造成意外骨折
胡老太称,其因年老体弱,于2008年11月29日不慎跌倒致使右股骨折,生活不能自理,需请保姆照料生活,每月光支付保姆费用就要1400元,加上其他各种生活支出和医药费用,其每月政府补贴500元的收入已经明显入不敷出,而4个子女又以各种理由推托支付赡养费用,于是,她向法院要求四子女每人每月各给付赡养费500元。
对于母亲要求支付赡养费的要求,4个子女各执一词:
大女儿称,其已经支付了医疗费3000元。另外,自己每个月只有1500元的养老金。
大儿子称,目前无业,每月低保480元。
二儿子称,现经济收入1600元,对500元的赡养费力不从心,只同意承担每月200元的赡养费。
二女儿称,她与母亲长年共同生活,母亲骨折后虽请保姆,但保姆工作时间每日仅8小时,每周有休息日,除此外本人和丈夫一起服侍、照顾老人,已经尽到一定赡养义务。现自己收入3000余元,但丈夫无业,还要抚养小孩,故无力独自承担母亲的生活费和保姆费。
据法院调查,胡老太享受的政府高龄无保障人员补贴每月500元确实无法满足骨折后带来的保姆费、生活费、医疗费等一系列的经济负担。而4个子女的实际经济状况也正如其所称的一致。
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胡老太系高龄老人,无劳动能力,又因右股骨骨折,生活无法自理,四个子女依法应承担赡养义务。虽然4个子女各自家庭都有不同程度的困难,鉴于目前胡老太需要支付护理费是当务之急,故4个子女应当先共同解决主要矛盾,然后再处理其他矛盾。又由于4个子女经济收入情况有差异,法院依法酌情予以处理,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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