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住楼道,儿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事件经过】
3月27日晚9点,77岁的朱素兰和老伴已经在北京海淀某小区2层的楼道内住了一天一夜,而两人身后就是其三儿子的住处。两人育有4儿1女,朱素兰告诉前街一号记者,儿女们都知道他们住在楼道,她和老伴会一直楼道里等,直到三儿子回家。
27日下午5点,前街一号记者在该小区2层楼道内见到了朱素兰和老伴。几层垫子铺在楼道,两位老人紧挨着躺在一起,身上盖着一层薄毯子。朱素兰老人勉强支撑身体坐了起来,身旁的老伴不时发出呻吟声。据楼道内另一户居民楚先生介绍,3月26日晚上8点半左右,就看到两位老人躺在楼道里,直到今天中午仍然没有离开,他和朋友还给老人买了面包和盒饭,但并未见有人来接他们。楚先生说,老人来的当晚就有居民报警,但民警来了之后不知为何又走了,两位老人仍然在这里。
据朱素兰老人说,他们有四儿一女,此前他们跟着大儿子住,但26日,大儿子住的平房因拆迁没法继续居住,无奈之下,大儿子只好给老人雇了一辆面包车,拜托附近收废品的师傅将两位老人送到了三儿子家。因三儿子家一直无人开门,两位老人只好在门口楼道里住了一夜。“今天早上我闺女还来看我了呢,给我送了点吃的。”老人说,小儿子现在人在海南,大儿子也在找地方住,二儿子在远郊区工作,女儿又在忙着给大儿子收拾拆迁要搬走的一堆东西。“他们都知道我在这儿。”
老人说,她老伴名叫胡玉和,两人都是河北人,早前来到北京,老伴在一家木材厂工作。如今三儿子住的小区原本是胡玉和老人工作单位的宿舍,后来宿舍拆迁,单位给分了三套房,都在该小区,二层、三层各一套,旁边另一号楼内还有一套,但这三套房都被三儿子占着,“他自己住一套,把另外两套都租出去了。”
记者多次敲老人所说的三儿子的房门,但始终无人应答。随后,记者又按老人所说前往三楼被出租的一套房门前,但仍旧无人应答。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查询后称,该楼内二层和三层的两套房登记的业主姓名确实为“胡玉和”,但并未留电话。朱素兰老人说,自己平时并不跟孩子们打电话,因此也说不上来几个子女的电话。老人说,房子原本就是单位分给老伴胡玉和的,“就是我老伴的房子”,三儿子住着二层的一套,然后把三层的房子出租了。自己此前也在三儿子这里住过一段时间,但当时三儿子不让她和老伴见其他人,“老大来看我他也拦着不让见,老大不放心,就把我接走了。”老人还称,之前就因房子的事儿与三儿子打过官司,“法院调解时他答应说把房子给我,但一出门就反悔了。”朱素兰说,三儿子就在附近工作,“他肯定得回来的。”前街一号询问老人是否需要在附近给他们找旅馆暂住一晚,老人婉言谢绝。截至到27日晚9点记者离开时,两位老人仍然住在楼道。
【法律解读】
儿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