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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发布日期:2020-11-15    作者:黄荣高律师

A怀疑D偷了其东西,于某天晚上,纠集几个朋友逼D到河边讨个说法,A和D发生争执,对D拳打脚踢。由于A方人多势众,D不敢还手,在躲避中,慌不择路跳入河边。A与朋友自行离开,后D溺水身亡。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律师以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产生纠纷,纠集多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人为躲避殴打而跳入河中致溺水死亡,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 
       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辩护律师持原审意见进行辩护。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无奈中只能选择跳河躲避,被告人对被害人是否会游泳并不知道,该条河水位高、水较深,被告人应当预见到被害人跳入河中后可能因为不会游泳而溺水身亡,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终审改判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通 过律师的辩护,被告人被判处较轻刑罚,被告人及家属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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