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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调解无效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10-27    作者:单义律师
 一、离婚纠纷调解无效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纠纷需要哪些材料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三、离婚纠纷是否可以缺席审理  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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