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新华晨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新华晨公司请求,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广州市房管局重新指导新世界东逸花园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审判决。
据悉,东逸花园地处广州中心城区的天河公园旁,拥有1525户业主,但入住多年却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2009年9月,该小区有业主牵头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准备成立业委会。筹备组在广州市房管局和天园街X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的监督下,组织业主对该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投票表决。
筹备组统计投票结果显示,赞成票979张,赞成票权面积达(略)平方米,超过总户数1525户的一半,也超过联合工作组协调认可的票权建筑总面积(略)平方米的一半,达到赞成户数和赞成总面积双过半的要求。随即,筹备组向联合工作组申请备案,请求确认上述投票有效,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然而,联合工作组却函复认为,东逸花园的建筑总面积应为(略).4552平方米,即建设单位原初始登记产权证明时记载的建筑面积,故筹备组所获得业主赞成票建筑面积未达到建筑总面积的一半。工作组认定,上述《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未通过,业主委员会不成立,并终止对其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指导协助工作。
东逸花园业主代表不服联合工作组对于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式,并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政府依法作出复议决定书,改变了广州市房管局对讼争部分面积的计算。对于建筑物总面积,房管部门是以建设单位初始产权登记记载的建筑面积作为建筑物总面积。而广州市政府则认为,以建设单位初始产权登记记载的建筑面积作为建筑物总面积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建筑物总面积应当以专有部分面积统计总和计算,应排除学校、市场、配电房等市政公用部分场所及设施。而专有部分面积应当按照物权法规定,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广州市政府据此决定要求:第一,要求联合工作组依法重新计算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第二,对小区原投票表决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率、业主大会成立与否以及新华晨公司反映的部分表决票是否有效的问题一并予以处理;第三,联合工作组继续指导和协助东逸花园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东逸花园开发建设单位新华晨公司不服上述行政复议决定,将广州市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上述复议的第二项。该案经一审,新华晨公司不服败诉结果,上诉至广东高院。
双方对如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展开辩论。广东高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