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纠纷
一、因借款协议和欠条引发的纠纷
1、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友之间,亲友之间相互拆借资金往往不会让借款人书写欠条,导致双方关系闹僵时,借款人不承认借款,贷款人诉讼无据。这时应该及时通过其他方式寻找借款证据,比如及时录音或者发信息。
2、在离婚时,经常看到夫妻双方借一方父母的或者其他亲戚的钱。离婚时另一方不承认,由于没有借款协议和欠条,一方父母或亲戚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导致法院对债权债务不予认定。
3、借款人书写的借条被贷款人拿走,但是贷款人实际并没有给借款人支付款项。王某因急需资金向刘某借款10万元,王某给刘某书写了欠条,刘某拿到欠条后说要去银行给王某取款,刘某没有给王某实际借款,后刘某将王某起诉要求王某返还借款及利息,王某主张刘某并没有实际支付借款,但因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导致败诉。
4、换借条时,借款人没有收回原来书写的借条。葛某借刘某两个10万元,由杨某提供担保,后刘某提出换条把两个10万改成一个20万,并让葛某的弟弟也提供担保。刘某和葛某一起去宁波找葛某弟弟重新书写了一个20万的借条,刘某接口要回临沂让杨某也在新书写的欠条上签字,等杨某在新欠条上签字后就把原来两个10万元的借条作废。刘某拿走了三张借条,后起诉了葛某,葛某提出换条时,自己没有收回原来两张10万抗辩法院没有支持个某的抗辩理由,最后葛某败诉。
4、借款人把借条写成收到条,导致贷款人索要欠款时,借款人抗辩是贷款人借了借款人的钱,是借款人归还借款,借款人给真正贷款人打的收到条。
5、借款时,借款人让贷款人自己书写借条,这种相当于没有写欠条。
6、因离婚、债权债务纠纷或其他原因,为转移财产书写假借条,最后弄假成真。
二、还款引发的纠纷
借款人归还借款时没有收回原来自己书写的欠条,也没有让对方打收条或者收回的借条并非自己原来书写的那张,或者贷款人给借款人撕毁的并非原来借款人所书写的欠条。
三、保证担保引发的纠纷
保证人没有法律意识,借款人让担保人担保,担保人即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如果借款人跑路,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贷款人和借款人勾结联合欺诈担保人,借款时,贷款人为了能够收回借款,往往会让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保证,而保证人一般会选择有正式工作的人或者有经济实力的人做担保人。现实中都偏好让老师做保证人,老师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工资收入,及时借款人跑了,贷款人可以保全老师的工资,保证借款能够得到偿还。
四、借款纠纷后,找不到借款人或保证人。
借款纠纷发生后,借款无力偿还借款或者不愿偿还借款时,就会跑路,尤其是借款人借款数额巨大,所借款项为多个贷款人时。这种情况要及时寻找借款人的下落,并及时进行财产保全。
五、因高利贷引发的纠纷。
近来因高利贷引发的纠纷也在增多,借高利贷,借贷双方都承担了较大的风险。
六、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
主要集中在还款期限和利息及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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