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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间借贷纠纷官司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9-03-01    作者:110网律师
  由于贷款业务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民间的资本借贷发展,伴随而来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增加,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打民间借贷纠纷官司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最高院对逾期利息、违约金的现状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的规定集中在第30条,该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了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上限,即可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借贷关系中逾期利率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问题    借款合同中,借贷双方往往会设置逾期利率及违约金条款来实现对未来资金安全的把控,而逾期利率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在实务中往往五花八门,笔者罗列其中较为常见的实务情况,分类讨论该约定法律风险及后果。    (一)借款合同中仅约定了逾期利率,未约定违约金    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仅约定了逾期利率,而未约定违约金,该种情况较为普遍。通常来讲,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出借人不能主张违约金。所以在仅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下,直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借贷规定”)第29条规定适用。    (二)借款合同中仅约定了违约金,未约定逾期利率    仅约定违约金,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颇为常见。但在借贷规定中,该问题未能明确规定,尤其是出借人在主张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再主张逾期利息的问题。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颇受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该种情况不属于借贷规定30条规定的情形不能适用,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不得同时主张。第二种观点认为,最高院29条明确规定了逾期利率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出借人可以在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主张逾期利率。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最高院法官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在主张违约金的条件下,仍可主张逾期利率部分的利益。结合最高院对违约金及逾期利息总额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认定,出借人如约定违约金超过24%的,按照最高24%年利率标准执行,如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低于年利率24%的,出借人可以参考借贷规定29条及30条内容,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主张逾期利率的可得利益。    (三)借款合同中未约定逾期利率和违约金    如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中均未约定逾期利率及违约金的,视为借贷规定29条的情况,无违约金支持,直接适用借贷规定29条中对逾期利率的规定。    (四)借款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但该约定无法区分为逾期利率或违约金    在司法实务中,可能会存在如下约定:“如不能及时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利率向出借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该约定字面上既有利率的约定,又有违约金的说法,对于该意思表示,如认定为逾期利息,则直接参照民间借贷29条予以认定;如果认定为违约金,则涉及出借人能否在主张违约金后再主张逾期利息的问题。    根据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最高院法官的观点,虽名为逾期违约金,但明确约定了按日计算的逾期利率,形式上更接近于逾期利息,实质上与违约金并不相符,应当按照逾期利息率主张,不得再一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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