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大热剧《三十而已》,出现了原配打脸小三桥段。
那么按照剧情,如果原配顾佳真的起诉小三林有有还钱,能否胜诉?事实上,这个事儿还真有人干过。下面,就让通化县人民法院来带您看看原配起诉小三的维权之路。
2018年末,原配顾某(化名)将小三林某(化名)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原告夫妻共同财产711728元和白色捷达轿车一辆。
案情经过:2018年4月,一中年女子纠集数名社会闲散人员到原告顾某家中闹事,并声称原告丈夫许某(化名)与其建立了婚外男女关系,在家中大吼大叫,对原告父母亲及孩子进行辱骂、威胁,扬言许某给其钱财已购置了房屋、车辆等。事后,原告才知该女子名叫林某,和许某于2014年相识并同居生活,一直背着她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且从相识至2017年期间,许某私自赠与林某现金60万元并刷卡111728元购买车辆供林某使用。
对此,被告林某辩称:原告陈述的其与许某登记结婚情况被告一概不知。自己与许某于2011年认识时,许某说自己离异单身,两人才开始同居。2017年与许某发生纠纷,经多方打听询问才知许某有妻室。自己无法相信突如其来的状况,精神受到刺激遂多次驾车前去顾某家讨要说法。而且,自己与许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对许某生活还是情感慰藉上都倾尽所有给予照顾,所以许某赠给自己的钱款也是合法有效的,更是自愿的。根据以上事实,请求依法驳回原告无理诉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许某与林某经其他女子介绍相识,2012年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15年2月,林某与王某(化名)结婚,后因感情问题于2015年7月离婚,并赔偿王某30000元。在各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许某转账给林某6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又于2017年4月,刷卡支付111728元购买白色捷达轿车一辆供林某使用。
法院认为:原告顾某与许某系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的权力。根据共同共有原理,夫妻对全部的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50%的份额。被告林某明知许某有配偶而以情人身份与之同居生活,并向许某索取现金60万元,购买汽车供其使用。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主观并非出自善意,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意思表示和法定条件。许某未经原告顾某同意,将夫妻巨额财产赠给被告林某,其行为侵害了原告顾某的合法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许某50%的份额系其自愿赠与被告林某,应属有效行为。但另50%的份额属原告顾某所有,许某无权处分,故被告林某理应返还原告顾某50%的份额。白色捷达轿车的购车款全部由被告许某出资,综合本案实际,车辆应当归原告顾某和许某共同所有,被告林某应将车辆返还。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林某从收到的60万元中,将30万元退还给原告顾某,并将白色捷达轿车返还给原告顾某。
婚内包养小三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赠与小三钱财则违背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损害了另一半的合法权益。法院保护原配起诉第三者返回财物的维权行为。希望大家以法律为准绳,杜绝第三者插足,共同维护婚姻家庭的神圣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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