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可以,如双方存在共同出资购房的纠纷,则应尽快起诉解决。如不解决,非产权人一方长期居住房屋的话,产权人可以起诉腾房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里面的居住人先搬出来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中,钟某系基于其系案涉房屋完全的所有权人提出本案诉讼请求,而林某系基于其对案涉房屋享有部分所有权提出抗辩,可见钟某与林某之间实质上是对案涉房屋的物权归属、内容发生争议。根据《共有购房出资合约》的内容、林某曾向钟某转账支付55万元款项的情况,结合钟某、林某关于案涉房屋钥匙持有情况及居住使用情况看,钟某、林某内部存在按照出资份额共有案涉房屋的约定,尽管如此,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林某所称其对案涉房屋享有按份共有的权利需经确认后方可对抗案涉房屋经登记所公示的所有权。鉴于案涉房屋现仅登记于钟某一人名下,并无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林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也未见林某在合理期限内对其所主张之所有权另行提出相应主张,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在本案中对钟某要求林某腾空并交还案涉房屋及支付占用费至林某实际搬离之日止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