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故意传染给他人,或患者及其家属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及生活的,除承担相应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新冠肺炎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因此,新冠肺炎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及其家属,必须依法接受上述疾病预防及控制措施,如其故意不接受预防及控制措施导致传染给他人的,或者发生患者及其家属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及生活的,除依法承担相应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外,还需承担以下民事法律责任:
赔偿由此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等。
向上滑动阅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