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纠纷中,没有购房资格能起诉交付所有权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必须等具备购房资格后起诉过户,不能单独起诉交付房屋所有权。
判决书节选:
原告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交付涉案房屋广州市萝岗区XX的使用权。本院认为:关于于某主张案涉房屋的使用权,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本案中,案涉房屋登记于孙某名下,由孙某单独所有,虽庭审中双方均确认该房屋系于某借孙某的名义购买,但孙某不同意交还房屋而于某未就案涉房屋的权属提出权属确认之诉,该房屋的权属尚未变更,于某主张房屋使用权的条件尚未达成,于某的该项诉请本院不予支持。于某因自身条件变化或政策发生调整等原因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可在履行障碍消除后再主张相关权利。
关于孙某主张于某偿还按揭贷款,现案涉房屋登记在孙某名下,由孙某单独所有,该房屋的权属情况尚未变更或明确归属于于某名下,且案涉房屋的相应抵押贷款均为孙某与贷款人所签订,现孙某反诉主张于某偿还按揭贷款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孙某可待案涉房屋权属确认明晰时再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