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发生的内在因素
发布日期:2020-0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目前医疗纠纷的现状
1.医疗纠纷数量急剧上升。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在各级各类医院、各个专科,涉及各种诊疗护理业务,以我市我区为例,几乎每年均有多起类似案件,而且数量上还呈现上升的趋势
医患关系颇为紧张。医疗纠纷发生后,一些患者及家属往往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纠集一批亲戚、朋友到医院大闹,用“闹”来解决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威胁或人身攻击,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直到医院拿钱出来,有些医院每年用于私了的钱已经远远大于正常医疗赔偿的数目。更有甚者还发生暴力攻击致伤医务人员的事件。
二、医疗纠纷类型有新的变化
1、医疗机构有过错或不足但尚未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例增多主要表现在误诊、漏诊、对某些疾病或者并发症的认识不足等方面,未产生不良后果,但只要在鉴定结论(不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法医司法鉴定)中出现“医疗工作中有不足”或“如能尽到充分注意便可避免”等表述,同样可能因具备部分因果关系而导致赔偿。
2、因其他社会矛盾转化而发生的医疗纠纷增多。如涉及其他伤害案的医疗纠纷。所谓“其他伤害案”,是指刑事伤害案、治安伤害案、交通事故伤害案、工伤伤害案等。这些伤害案的受害人需送入医疗机构抢救治疗,而治疗的后果不一定是好的,即使伤者痊愈未遗留残疾,也肯定会有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如果发生致害人逃逸、无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受害人本人也有违法行为的时候,容易转化为医疗纠纷。特别是假如医疗工作中存在一定的不足,问题就会变得十分复杂。
3、医疗技术无直接关系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表现在患者或者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没有充分尊重其知情权和决定权。因为病案书写与记录或者医学证明文件表述上的缺陷导致的医疗纠纷亦呈增加趋势。
三、医疗纠纷发生的内在因素
医方问题、
1、不可预知的工作失误。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①患者不可接受的医疗服务,主要是指未达到规范标准的服务,如医疗事故是最不可接受的医疗服务,患者等待时间长等;②不可获得的医疗服务,主要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医院不能提供自身所能提供的医疗服务。在医疗工作中,引发医患纠纷的关键因素不在于医疗服务失败或工作失误,而在于问题发生后医院的处理方式。 2、忽视医患交流与沟通。医患交流及沟通是防范医疗纠纷的第一道屏障。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关系表现出多方面的角色不对称现象,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很可能是由于对医学知识掌握程度参差不齐,对医学的理解不够透彻引起的。
3、医风医德问题以及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部分医务人员违背了医患双方的权利,不履行相关义务,服务态度恶劣,受利益驱动乱开大处方,收红包,言语不当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都可能引发纠纷。
患方问题
1、患者缺乏对医学知识的客观了解和认识。患者对医生的期望值过高,在诊治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时,患者不能接受事实;还有的患者及家属对于并发症医疗意外等不能理解。
2、患者知识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使相关医疗投诉增多。
3、病人及其家属出于心理原因对医护人员产生误会。
4、患方的不良动机也可造成纠纷。有极少数患者及家属为了达到某种个人利益,如为了逃避或减免医疗费,试图通过制造纠纷来达到个人目的,如近年频现的医闹现象给院方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