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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07-18 作者:
杜红涛律师
用人单位未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告知劳动者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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