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第3843起】确认强拆主体后再起诉,法院判街道办强拆违法
<胜诉公告第3843起>
【原告】于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XX律师事务所 董X律师、李X律师、姜X律师
【被告】天津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称街道办)
案情简介
于先生在天津市某区某村拥有房屋一套,因复垦需要,于先生的房屋被确定在拆迁范围内,因拆迁方给予的补偿过低,无法保证于先生一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于先生一直没有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
让于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的房屋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遭到了强拆,屋内的用品也遭到了损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先生经过多方打听和辗转,找到了专业为被拆迁人维护权益的律师事务所——北京XX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董X、李X、姜X三位律师组成律师团,代理自己的案件。
律师接到于先生的案子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第一步就是要帮助当事人确定强拆主体,为此京平律师先是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法律上确认是街道办实施了强制拆除的行为;紧接着,律师就以街道办为被告,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胜诉
经过律师的努力,上诉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如下判决: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