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第3818起】因道路建设强拆房屋,被法院确认违法
<胜诉公告第3818起>
【原告】董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崔**律师、桑**律师
【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董先生在济南市某区某街道拥有房屋一处,持有合法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济南市道路建设工程,董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且位于规划范围内,由于补偿过低,董先生与征收方迟迟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2月2日,有大量人员在未出示身份证件及未出具合法有效征收文件的情况下,对董先生的房屋进行了非法强制拆除,导致董先生的房屋被彻底毁坏、房内财物被埋压、其家人遭围殴受伤。
董先生在强拆发生的当天即拨打110报警,济南市公安局某分局经调查认为,强拆系某区政府拆迁所致的行为,具体的实施单位是某区政府下属的项目指挥部。
律师认为上述强拆行为严重违法,给董先生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组建该项目指挥部的某区政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于是指导董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胜诉
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强制拆除原告董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