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的属性和范围
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包括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与股东利益存在密切关系的公司情况的权利。近年来,我国股东知情权纠纷不断增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有发生。在非上市公司中,通常表现为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或执行事务的股东侵犯非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的知情权,并使其收益权被全部或部分剥夺。
一、股东知情权的属性和范围
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规定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独立的权利,不依附于其他股东权利而存在,该权利也是股东实现其他实质权利的基础。知情权是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公司不得剥夺或者限制。
1.股东知情权的属性
结合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的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和行使方式均体现出一定的层级性特征。从权利内容上看,我国现行公司法将股东知情权的内容规定为以下三个逐渐加强的层面:一是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二是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三是公司财务账簿。与之相对应的公司义务方面,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有义务根据章程的规定向股东送交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这是公司一种无条件的义务;对于财务账簿,公司如果拒绝提供给股东查阅的,必须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对于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法律上并未为企业设置相应的义务。
2.股东知情权的范围
《公司法》将股东知情权范围界定为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虽然对于会计账簿的范围,各地法院在认定时仍存在较大争议;但是对于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以及一些企业公开会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会计资料,企业可以拒绝查阅,目前法院亦认可企业的该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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